▍来源:赛柏蓝

▍特约撰稿:本草小生LB

近日,两则关于“药食同源”的重磅通知公布,这些中药品种,新的机会来了。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年11月25日

附件: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备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以上文件,意味着“当归”、“西红花”等6种物质正式迈入“药食同源”正规军!

前不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当包括拟开展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

根据各地试点实施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论证将上述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年11月25日

附件:党参等9种试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

备注: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提出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

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通知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等9种物质拟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并进入“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作者研究了与此相关的文件后,描绘了党参、黄芪等9种物质进入“药食同源”目录的路径和大致时间,供大家参考!

党参、黄芪等9种物质纳入药食同源目录的呼声由来已久。自年1月11日食品司发布征求意见稿以来,历经2年,终于迎来了“生产经营试点”的新局面。

按照该征求意见稿的文件精神,预计在年年底实施动态管理。届时,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国家食药物质机构即可提出目录调整建议,论证后有望调整党参、黄芪等9种物质纳入药食同源目录。

相关索引

1、“药食同源”概念

“药食同源”,即既是食品又是药品(中药材),又称“药食两用”,“药食同源”物质简称“食药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是指具有传统食用习惯,且列入国家中药材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中药材标准)中的动物和植物可使用部分(包括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

普遍认为,食药物质有4个特征和功能:安全、营养、保健和治疗作用。“食药物质”目录的修订,涉及到多个层面(医药、食品、农业、物流、金融、政府监管等),因此备受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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