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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炖鸡可以自己吃,不能在餐馆点单?最近,这盆人参炖鸡忽然成为了社会热点,只不过是被举报热点。

中华文化泱泱数千年,饮食传统源远流长,药膳是其中一种。但餐馆里的人参炖鸡(包括西洋参炖鸡、虫草炖…等),现在却遭遇职业举报人的大面积阻击而找不着北。

为什么出这样的状况,如何解决?我们先看看监管部门的分类系统设计:

1.第一分类系统。

现行食品法律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目前在第一个分类系统里面,国人的老朋友人参被卫生部门分为了两类:一类是五年以及五年以下的人工种植人参属于新食品原料,使用时还必须在标签说明书中提示有关事项;另一类是除此之外的人参不能视作普通食品。(虽然讨论评估定性之初,人参大省吉林省政府曾建议将人参纳入普通食品管理,但最终人参还是没有被认定为那么普通的物品,它被贴上一个“新”的标签。)

2.第二分类系统。

现行食品法律还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意味着在第二个分类系统里面,即食药源分类系统中,人参被卫生部门归属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其真实意义是“只能”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

西洋参就比较杯具,在第一个分类系统里没有一席之地,在药食同源分类系统中,也限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

按上述监管要求,部分人参和全部西洋参就不能用于普通食品。

食品法律作出的两个分类规定是基于食品安全之需要,但从实践来看,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分类操作却不尽合理。

第一个分类系统《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中将新食品原料与普通食品原料区分存在的缺陷是没有充分尊重食用历史。还是以人参为例,自古以来,国人喜食人参,喝参茶吃含参药膳是大众知晓的传统,已经渗透进文化。基于这个事实,完全可以将人参完全列入普通食品,对比而言,有句话叫作中国的人参在药房、韩国的人参在厨房。

第二个分类系统《食药同源目录》中,缺陷是没有充分认识中药(民族药)的特点,人参、西洋参确实被中国药典收载,但民族药与化学药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评估其安全性时应考虑民族药所自带的食药同源特点。如此考量,包括这两种参在内的许多中药材,都应期待出现在食品与保健食品中。

解决之道,是科学调整新食品原料审查政策、大幅增加食药同源目录品种。

近几年来,食品法律的修订、颁布受到了全社会前所未有的重视,是为良法。而在良法的执行过程中,更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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